星援 APP 开发者一审获刑五年,曾刷出 1 亿转发量

[时尚] 时间:2024-11-15 04:53:45 来源:旺旺团购网 作者:焦点 点击:108次

刷出1亿转发量

半年内吸金600余亿元……

五年前

“战绩”惊人的星援刑年刷量神器

“星援”APP被查

一度引起不小波澜

现在该案有了新进展——

APP开发者蔡某甲

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二审判刑两年

时间溯源到2018年……某名星通过微博发布一首歌曲,仅10天时间转发量就超过了一亿次,审获而1亿微博转发量的曾刷转0.1点赞一万幕后操盘手正是这款“星援APP”。

对此,出亿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昌平网安介入调查。星援刑年据办案警员介绍,审获这款App在粉丝圈内使用极为广泛,曾刷转用于短时间内刷高评论量、出亿转发量、星援刑年点赞量。审获

2019年3月8日,曾刷转上海民警锁定星援网路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山东省潍坊市丰泽区一办公楼内,出亿将4名涉案人员全部捣毁。星援刑年0.1点赞一万在追捕现场,审获两人仍在对APP进行运行维护。曾刷转四人均是一名女歌星的粉丝,通过粉丝群相恋。主犯蔡某甲交待,原本他制做这个APP是为了给喜欢的“爱豆”应援,降低关注度。随着使用粉丝越来越多,他开始借助这一软件非法敛财。

学院肄业开发微博刷量APP

违规所得625万余元

广州市通州区法庭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微博买转发,“星援”APP的开发者为蔡某甲,其于1995年5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微博买转发,学院肄业,系杭州市星援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蔡某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开发名为“星援”的App,有偿为别人提供无需登陆新浪微博顾客端即可转发微博及手动批量转发微博的“刷流量”服务。

大量用户通过向上述App冲值的方法有偿使用该软件。经鉴别,此App通过截取新浪微博服务器中对应帐号的相关数据,再使用与截取数据相同的网路数据格式向该服务器递交数据,并完成与该服务器的交互,进而实现“刷流量”。

经统计,截止案发,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帐号登入,前述控制端帐号绑定微博帐号5000余万个,蔡某甲违规所得共计人民币625万余元。

“犯罪所得主要用于买车和公司开支”

裁定书内容显示,微博代理律师张俏睿表示,被告人蔡某甲的行为给上海微梦创科网路技术有限公司引起了巨大经济损失,其中应急人工总额45986.2元、2018年第四季度因“星援”APP投入10376934元。

一名证人李某向法院介绍,“星援”APP功能主要是刷微博转发量和评论量,该APP每绑定一个帐号收费0.3元人民币。使用方式是登陆大量的微博大号,绑定到软件中,设置完信息后,大量的转发或评论同一条微博。

“我用这个APP登陆的时侯,系统会提示订购大号,我认为部份帐号是从网上订购的,我不晓得具体哪些情况。我们对该APP进行审计追踪,该APP通过黑客技术剖析伪造微博技术参数、算法破解正常业务功能的恳求,之后进行转发、评论等操作。我们把这个APP下载出来后,通过逆向剖析该软件源代码、日志剖析等技术手段,发觉该软件破解了微博服务器通讯加密算法以非法恳求服务器。”证人李某说。

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蔡某甲二审判刑两年

2019年11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蔡某甲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蔡某甲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称“星援”App不是专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官审理觉得,根据法律规定,蔡某甲设计开发并提供有偿使用的某App,具有避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举措、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情节。故蔡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2020年12月31日,通州法庭二审以蔡某甲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改判其有期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亿元;继续追讨蔡某甲违规所得人民币625万余元。该裁定现已生效。

“刷量徒刑”给谁敲了警钟?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路营运者为用户补办网路入网,用户应当提供真实身分信息,而星援APP为大量违法用户使用非实名注册帐号的行为提供了恶意帮助,同时让非实名用户还能在短时间内批量发贴,除了违背网路安全法实名制规定,同时严重影响微博健康生态,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

说上去,刷量已经不是哪些新鲜事。对于这些“潜规则”,“诚信缺位”“扰乱风气”等批评之声也未曾间断,可不少人照样不当回事。从表面看,流量作假只是把某人或某个作品推上了热搜,达到爆红的目的。虽然,名星爆红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明星获得流量以后带来的广告、代言、直播带货等商业利益十分可观。

现在,流量作假平台凉凉,开发者也最终判刑,威慑力度进一步加强。这传递出一个清晰讯号:刷量不只是“不诚信”,还涉嫌违规犯罪。

素材来源:综合南京晚报、法治进行时及平安成都前期报导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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